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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虛擬資產的應用與交易愈趨活絡,全球各國陸續祭出相關法規以納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(VASP)。台灣也不落人後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簡稱金管會)已於 2024 年提出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,預計在 2025 年完成立法程序。本文將全面解析這部專法的重點內容,並與全球主要法規如歐盟 MiCA、日本、韓國與香港作對照,協助讀者理解台灣在全球監管趨勢中的定位。
為何台灣需要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?
比特幣誕生已超過 15 年,虛擬資產不再只是少數人關注的「極客玩具」,而是成為投資、支付、甚至政治資產的一環。然而,當前台灣對虛擬資產業者的規範,仍侷限在《洗錢防制法》納管登記層級,難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或維持市場秩序。
金管會指出,隨著交易所、錢包商、借貸平台等虛擬資產服務快速發展,市場已出現資安風險、操縱價格、資金挪用等風險。專法的設立,有助於建立監理正當性、強化透明度與穩定市場。
草案重點摘要:九大面向全面規範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共分九大架構,涵蓋定義、許可、管理、公會制度、穩定幣規範、罰則等範圍:
1.明確定義虛擬資產與服務商類型
涵蓋交換商、交易平台商、移轉商、保管商、借貸商等,納入正式許可體系。
2.實施「許可制」與資本門檻
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經營,並設資本額與保證金門檻。
3.顧客資產獨立保管與破產保護
明文要求資產隔離,確保一旦業者破產,客戶資產不受牽連。
4.交易資訊公開與審查制度
平台必須建立上架標準,對虛擬資產進行審查,並防堵洗錢與操縱行為。
5.建立虛擬資產服務商公會制度
強化自律管理,協助推動教育、稽核與違規處置。
6.穩定幣納管與準備金制度
採發行許可制,並要求穩定幣發行人需備妥足額準備金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。
7.對境外業者課以登記與分支機構要求
未經登記之境外平台,不得在台營業或招攬業務。
8.禁止誤導名稱與未經核准業務
防堵詐騙與山寨平台,防止誤導消費者。
9.明確罰則與刑責機制
對操縱市場、挪用資產等行為施以刑責,可判處最高十年徒刑及鉅額罰金。
與全球法規的對照比較
國家 / 區域 | 主要法規架構 | 穩定幣監管 | 虛擬資產定義 | 海外平台規範 |
台灣 | 專法草案中 | 需經許可 + 準備金 | 排除NFT、限定支付與投資功能 | 須設立在台機構 |
歐盟 | MiCA 規範 | 許可制 + 銀行級備金 | 明確分類三類資產 | 全歐通用,跨境可通行 |
日本 | 金融商品法 + 交換業者令 | 僅銀行與信託公司能發行 | 類似FATF定義 | 僅認可特定海外平台 |
韓國 | 使用者保護法 | 準備金制度明訂 | 詳列NFT、交易所責任 | 僅認可在韓營運實體 |
香港 | 虛擬資產平台指引 | 僅銀行發行穩定幣 | 明訂申請白皮書義務 | 須申請SFC牌照 |
🔗 延伸閱讀:EU MiCA法案官方文件(PDF下載)
專法帶來的市場影響與關注點
✅ 正向影響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的推動,無疑對台灣加密產業帶來數項正面效應:
- 提升台灣在國際監管框架中的可信度
- 讓外資與機構能對台灣市場建立信任,降低合規疑慮。
- 引導資金與用戶從「灰色地帶」進入合法平台
- 鼓勵民眾選擇合法合規的平台,減少詐騙與地下交易風險。
- 鼓勵合規創新,吸引國際業者落地設點
- 類似香港 SFC 授牌模式,將有助於打造健康的產業環境。
⚠️ 潛在挑戰與爭議
不過,這部草案雖然展現立法決心,在細節與制度設計上仍有不少爭議與「保守落後」之處:
① 監理邏輯仍偏傳統,欠缺對創新的制度性鼓勵
草案設計延續金融業許可、資本門檻、罰則等架構,對新興應用(如 GameFi、NFT、DAO)並未提供明確發展空間,缺乏沙盒機制或彈性監管窗口。
② 強制公會制度可能形成壟斷
草案要求所有業者加入公會,但公會成員若集中於少數大型平台,將對中小業者造成實質壓力,形成制度性市場門檻,也缺乏監理機關對公會權力運作的制衡設計。
③ NFT、DAO 等 Web3 模式缺乏回應
目前草案排除了 NFT 類資產,僅限具有「支付或投資性質」的虛擬資產,可能造成創作者經濟、社群平台與內容資產無法適用,反而推向境外發展。
④ 穩定幣規範粗略,落後於 MiCA 與日本
草案未明確區分不同類型穩定幣(交易型、支付型、演算法型),也未清楚訂出流動性壓力測試、清算機制、信託安排等細節,與歐盟 MiCA、日本《資金結算法》相比仍有落差。
⑤ 缺乏治理責任與資訊披露細則
草案提及資產審查與上架規則,但未進一步要求交易平台揭露其清算邏輯、治理架構、財務透明度,也未強制採用第三方審計,可能無法真正落實投資人保護。
投資人與用戶該如何因應?
- 選擇合規平台:注意是否有公開登記、資產隔離機制。
- 認識資產風險:減少對「穩定幣等於保本」的誤解。
- 留意資訊公開:查看平台是否公開其審查標準與財報。
結語:
2025 是台灣虛擬資產走向正規化的關鍵年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的制定,象徵著台灣正由「登記納管」轉向「實質監理」,與全球接軌的同時,也邁向加密市場的現代化管理,此刻制定專法,無疑是邁向制度化的重要一步;但若僅著眼於防弊與限制,而缺乏創新容錯與治理設計,未來可能反而抑制新創團隊或資金進入。
與其說我們需要一部「禁止清單式的法律」,不如說台灣更需要一套兼顧市場信任、技術彈性、與國際對接能力的完整制度架構。這將決定台灣加密產業能否成為亞洲的下一個創新高地。